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米6体育    发布时间:2024-04-15 04:39:15  点击量:【1】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晋中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和孝义市“12.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等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关于印发全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大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方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特定种类设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两节”、“两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成立大同市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组长由副市长马安全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杜福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能源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市特定种类设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杜福担任,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展览中心、车站、医院、学校、旅游景区、滑雪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等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为重点,严格落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特定种类设备安全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将特种设施安全纳入本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按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等“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安全保护装置有效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用电梯、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和集中供暖管道等行业领域相关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客运车站、机场等道路运输行业相关特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文旅局、市体育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滑雪场等场所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相关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市有关部门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于1月10前报领导组办公室(附件4)。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要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挂牌督办清单,实行挂牌督办,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领导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有关部门“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提级核查和“开小灶”。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和联合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协调组织本地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二)从严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即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落实“七项措施”,对非法生产使用特定种类设备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定种类设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三)强化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公布举报电话、邮政信箱,抽调专人接收处置群众来电来信。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公开问题隐患、查处整改进展和办理结果。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务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10项内容。

  (四)加强督导核查。领导组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本方案“四个一批”“七项措施”不力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督查。每月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参考内容。

  (五)搞好宣传动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行为,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六)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12:00点前(附件2、3)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每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按附件1格式)至少报送1个负面典型案例。2022年4月4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报领导组办公室,集中汇总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百日攻坚”办公室和市“百日攻坚”办公室。

  行动典型案例模板典型案例的编写应包括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案例剖析、整改建议等要件,可参照如下模板:

  +违法主体+案”,例如“**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业***案”。【关键词】以3到5个重要关键词对案例内容进行归纳。

  【基本案情】详细介绍案件事实等基本情况;以及构成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等。

  【处理结果】包括采取的责令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整改、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行政处罚、警示约谈、联合惩戒、公开曝光、问责处理、领导干部挂牌督办等相关内容。

  从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方面;2.从体制机制法制建立完善方面;3.从存在的主、客观因素方面等。【举一反三工作建议】

  2.重大事故隐患明细对照方案中重点行业领域内容填写,非法违法行为对照“百日攻坚”

  集中行动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事项填写。附件3特定种类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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